反分裂国家法对采取非和平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反分裂国家法》里关于采取非和平方式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呀。我平时比较关注国家统一相关的法律问题,很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依据这部法律采取非和平方式,以及采取非和平方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展开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意味着,非和平方式是在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或者出现严重分裂国家的紧急情况下才会被考虑采用。 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这体现了即使在采取非和平方式时,国家仍然会最大程度地保障台湾民众的权益。采取非和平方式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