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怎样才能不坐牢?


职务侵占想要不坐牢,存在多种情况。 首先,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一般不用坐牢。根据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起点按照一定标准执行,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的数额如果未达到六万元以上 ,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犯罪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没有达到刑法认为需要动用刑事处罚的程度。 其次,即便达到了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也有可能不坐牢。一是积极退赔,把侵占的财物全部退还给单位,并获得单位的谅解。这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降低了犯罪行为对单位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在一些案件中是可以从宽处理的。二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例如揭露其他犯罪行为人重大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这些情况下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不用坐牢。 相关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