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一笔车贷,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笔车贷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是会全让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呢?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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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车贷的判决主要取决于该车辆以及车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欠下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车贷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情况下产生的,或者该车辆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车贷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车贷,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双方需要一起商量如何偿还车贷,如果商量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车贷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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