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体是如何变更的?


在民事诉讼里,主体变更指的是在诉讼进行期间,原本的当事人被新的当事人替代,从而让新的当事人来继续参与诉讼程序。这主要包含原告的变更、被告的变更以及第三人的变更这几种情形。 先来讲原告的变更。要是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原原告死亡、法人终止等情况,就需要变更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作为原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承继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承继诉讼。举例来说,在一个侵权赔偿诉讼里,原告在诉讼期间不幸离世,那么他的继承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新的原告继续进行诉讼。法院在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申请合理的,就会准许变更。 再说说被告的变更。当被告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名称变更等情况时,就需要对被告进行变更。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例如,一家公司在诉讼期间与另一家公司进行了合并,那么合并后的公司就会替代原被告继续参与诉讼。 最后是第三人的变更。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若其在诉讼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影响,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从而成为新的诉讼主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一定情形下也可能发生主体变更。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本的第三人因为某些新证据的出现,其与案件的关联性发生了变化,此时就可能需要对第三人进行变更。 民事诉讼主体变更需要遵循法定程序。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变更。如果法院准许变更,会及时通知新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对诉讼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总之,民事诉讼主体变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