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但我俩都不太懂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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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也协商好了,然后通过行政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然后,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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