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出资买房,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出的钱买了房,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是完全归他,还是我也能分一部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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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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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男方出资买房的判决情况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全款买房,并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仍归男方所有。 其次,若男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房子一般会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再者,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后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若无特别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要是男方出资买房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房子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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