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乙在离婚时就可以甲重婚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戊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丁的配偶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丁给予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果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打骂,导致另一方身体受伤或者精神遭受折磨,那么在离婚时,受伤害的一方可以此要求过错方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比如,一方长期对家中老人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所需,这种遗弃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将所有的过错情形都列举出来,所以当出现其他严重违背婚姻义务、损害无过错方利益的行为时,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赔偿。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赔偿。 关于赔偿的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如果过错行为比较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