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人脉作为投资股本,工商会怎么处理?
我想和朋友开公司,朋友提出以他的人脉作为投资股本入股。我有点犹豫,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工商那边会怎么认定和处理。人脉这种无形的东西能算有效的出资方式吗?工商会不会认可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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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股东的出资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而人脉,它并不是一种可以明确界定和评估价值的财产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脉不具备可以用货币估价以及依法转让的特点。因为人脉是一种基于个人关系和社交网络形成的资源,它的价值难以用具体的货币金额来衡量,并且人脉也无法像实物、知识产权等一样进行合法的转让。所以,当股东试图以人脉作为投资股本时,工商部门通常是不会认可这种出资方式的。 如果股东想要完成合法有效的出资,应该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形式。比如货币出资,直接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或者以实物出资,像房屋、设备等,要进行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以知识产权出资,要确保知识产权的归属清晰并进行价值评估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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