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怎么判的?


要弄清楚无效婚姻怎么判,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重婚这种情况,它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是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不利于后代的健康。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也是无效的。在我国,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是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会被判定无效。 判定无效婚姻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想要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比如证明重婚,可能需要提供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等;证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可能需要提供户籍证明等;证明未到法定婚龄,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年龄的材料。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确实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就会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根据不同的无效情形也有所不同。比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