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背负外债离婚会怎么判?
我老公在外面欠了不少外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担心这些外债会影响离婚判决,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些外债,是他自己还,还是我们一起还?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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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老公背负外债离婚的判决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外债的性质,这是确定债务承担方式的关键。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外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若该外债被认定为老公的个人债务,比如他未经你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那么这些债务就由他自己负责偿还,你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在离婚时,要对债务的性质进行准确认定,以确定最终的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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