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听证是怎样进行的?
我遇到了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的事情,听说可能会有听证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司法行政机关听证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听证的流程、参与人员、听证的作用这些方面的内容,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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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听证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复杂且涉及当事人重要权益的行政决定之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听证做了详细规范。听证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申辩。 在听证流程方面,首先是启动。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符合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等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接着是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书记员,并在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然后是举行听证。听证一般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过程中,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可以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最后,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的参与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听证主持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负责主持听证的进行,维持听证秩序等。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司法行政机关听证的作用显著。一方面,它能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避免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不公正的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更加合理、合法的行政决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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