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家遇到拆迁问题,对拆迁方的一些行政行为不满,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不知道从知道这些行政行为到去法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想了解一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要是超过时间去起诉会不会就不被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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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一个很关键的概念,它指的是当事人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当事人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您对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要在知道该行为后的六个月内去法院起诉。 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拆迁案件中,如果涉及不动产相关的行政行为,这个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就需要格外关注。所以,一定要留意时间,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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