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比如,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从应该发放工资之日起,员工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被侵害了,仲裁时效也就开始计算。 同时,该法条也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这些法定事由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例如,员工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这就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公司收到书面要求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法定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员工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就会中止,等员工病愈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另外,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总之,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