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多久算违法,可以索赔多少?


首先来解释一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的界定时间。简单来说,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超过这个约定日期还没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超过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哪怕只有一天,从严格意义上讲就算拖欠工资了。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只是短时间的延迟,且用人单位有合理的原因,比如遇到特殊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并且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的延期支付协议,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接下来看看拖欠工资可以索赔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农民工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农民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比例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会考虑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拖欠工资的时间长短、给农民工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比如,拖欠时间较短、过错较小的,可能会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而拖欠时间较长、恶意拖欠的,可能会按照接近或者达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