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医疗损害需要几个人?
我遇到了医疗损害的情况,打算申请司法鉴定,但不清楚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需要多少人。不知道这个人数有没有明确规定,是多一些好还是按规定人数就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人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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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司法鉴定医疗损害时,相关法律对鉴定人数是有明确规定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而医疗损害鉴定就是针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的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并且,对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鉴定事项,至少需要两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在医疗损害鉴定中,一般也是要求至少两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这是为了保证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通过不同鉴定人的专业判断和相互印证,减少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得出更准确、客观的鉴定结论。 此外,有些复杂的医疗损害鉴定案件,可能还会组织多名专家进行会诊讨论,但最终出具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人仍需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所以,总体来说,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至少需要两名司法鉴定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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