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判法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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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出于共同生产、经营目的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为了家庭过日子或者一起做生意等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会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用存款去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偿还债务。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 如果夫妻双方商量不成,就会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一般会倾向于平均分担;但如果一方在债务形成过程中有重大过错,或者一方经济状况明显优于另一方,法院可能会判决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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