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是如何收回关税保管权的?
我想了解下民国那个时候,国家是怎么把关税保管权给收回来的呢?当时国家局势那么复杂,面临着很多外部压力,收回关税保管权应该很不容易,我特别想知道具体是通过什么方式、经历了哪些过程才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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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时期,收回关税保管权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过程。 关税保管权,简单来说就是管理和保存关税收入的权力。在近代中国,由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关税保管权长期被外国势力掌控,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经济主权。 民国时期的关税自主权斗争分为两个阶段。在北洋政府时期,主要是进行了一些初步的争取。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加入协约国,作为战胜国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提出了关税自主的要求,但遭到拒绝。1921 - 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与会各国同意召开关税特别会议讨论中国关税问题。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在北京召开,虽然会议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但为后续的斗争奠定了一定基础。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收回关税保管权取得了较大进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起“改订新约运动”。该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等方面。在关税自主方面,国民政府与美国首先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又陆续与其他国家签订了类似条约。这些条约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际法主权平等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经济事务包括关税事务拥有自主管理的权力。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收回被外国侵占的关税保管权。同时,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关税制度的改革和关税保管权的收回提供了支持。例如,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税条例,对关税的征收、管理和保管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逐步将关税保管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总的来说,民国时期收回关税保管权是通过外交谈判、国内改革等多种方式,历经多年的努力才得以实现,这一过程体现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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