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钱达到多少金额会立案?


挪用公司钱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不同罪名的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两种罪名及其立案标准。 首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其次是挪用公款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司资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总之,挪用公司钱的立案标准因主体身份和挪用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发现有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