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保证人如何分摊债务?


在涉及多个保证人分摊债务的问题上,我们首先要了解保证的相关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存在多个保证人时,他们之间的债务分摊方式并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多个保证人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若有明确的份额约定,各个保证人只需按照约定的份额来承担相应的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作为保证人,约定甲承担 30%、乙承担 30%、丙承担 40%的保证份额,那么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甲、乙、丙就分别按照这个比例来承担责任。 当多个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按照比例分担。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甲、乙、丙三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要求甲承担了全部债务,甲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也可以要求乙和丙按照他们本应承担的合理比例来分担甲多承担的部分。 在实践中,若保证人之间对债务分摊产生争议,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债务的分摊方式。总之,多个保证人在分摊债务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