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资不抵债了,债主都找上门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股东需要怎么承担公司的债务呢?是要把我个人的财产都拿出来还吗?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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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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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股东承担债务的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概念。这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股东只需要对自己承诺投入到公司的那部分资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认缴的出资,那么在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一般不需要再额外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举个例子,如果股东将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或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转移公司资产,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另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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