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是怎样的?
我买了一辆汽车,这属于特殊动产。我付了钱也拿到车了,但还没去办过户登记。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时候车的所有权算正式归我了吗?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到底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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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特殊动产主要指的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这类动产。物权变动通俗来讲,就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对于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当特殊动产完成交付,比如把汽车交到买家手中,从交付那一刻起,物权就发生了转移,所有权理论上就归新的权利人了。 不过,特殊动产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这样理解,假如甲把车卖给了乙并完成了交付,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甲又把这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丙就是善意第三人,虽然乙先拿到车,但因为没登记,就不能以自己先买了车为由,要求丙把车交出来。 所以,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则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在实际交易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购买特殊动产时不仅要完成交付,还要尽快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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