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税收保全措施,是一项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它的目的在于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其中,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银行存款就是税收保全措施之一。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当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存在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且符合上述条件时,会先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若纳税人未能在限期内缴纳,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向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送达冻结存款通知书。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会立即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银行存款。 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认为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