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付以前年度工资该如何做账?


补付以前年度工资的账务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具体的做账步骤。首先,在会计处理上,由于补付以前年度工资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当决定补付以前年度工资时,第一步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比如,企业补付以前年度管理人员工资 10 万元,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万;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 万。这一步是将补付工资的金额计入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科目,以反映这笔工资实际应归属的期间。第二步,调整应交所得税。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万(10 万×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万。因为补付以前年度工资会影响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要对应交所得税进行调整。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万;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万。这一步是将调整后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中,以反映对留存收益的影响。第四步,补付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 万;贷:银行存款 10 万。通过这个分录,完成工资的实际支付。在税务处理方面,补付以前年度工资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所以,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补付,可在相应年度扣除;若在汇算清缴后补付,应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总之,补付以前年度工资的做账需要准确把握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