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收养弃婴?


收养弃婴是一件充满爱心和责任感的事情,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孩子的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收养弃婴的条件和流程。 首先,收养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其次,发现弃婴后,不能私自收养,要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弃婴的身份进行查找,如果查找不到生父母,会出具弃婴捡拾证明。然后,收养人需要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民政部门会对收养人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等。经过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民政部门会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总之,收养弃婴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