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怎么进行协议离婚?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审理和判决。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在已经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想要协议离婚,通常第一步是要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是否能成功撤诉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 在法院准许撤诉后,夫妻双方就可以按照协议离婚的正常流程来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双方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