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如何申请撤销?
在商业活动中,注册商标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但如果一个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他人是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撤销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让那些真正有使用需求的主体能够合理利用商标资源。
接下来,讲讲申请撤销的具体流程。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申请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另一种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准备申请材料方面,需要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说明申请撤销的理由。同时,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 据的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理由后,商标局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有效,商标将得以维持;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局将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如果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严格流程的。申请人要按照规定准备材料、走流程,而商标注册人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及时提供使用证据或说明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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