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定不上寻衅滋事罪?
我和人发生了点冲突,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罪。我挺害怕的,不知道怎样的情况才不会被定这个罪。我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哪些情形、满足什么条件,能让我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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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怎样定不上寻衅滋事罪,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要定不上寻衅滋事罪,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没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故意,只是因为正常的矛盾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且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再比如,不是出于肆意挑衅的目的去追逐、拦截他人,而是有正当的理由,也不构成此罪。 第二,情节未达到严重程度。法律规定中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有一定标准的。例如,随意殴打他人,如果只是轻微的推搡,没有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者只是造成了极轻微的皮外伤,就不属于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如果数额极小,且没有造成他人生活困难等严重后果,也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第三,行为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比如在公共场所,因为合理的诉求而表达不满,没有故意起哄闹事、破坏秩序,也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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