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避免“取保候审”成为非法敛财工具?

我最近了解到取保候审这个制度,但听说存在被某些人利用来非法敛财的情况。我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有哪些办法可以避免取保候审变成非法敛财的工具呢?这关系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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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要避免“取保候审”成为非法敛财工具,可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明确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定情形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极有可能存在非法敛财的隐患。 其次,对于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要规范透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收取保证金的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同时,要建立健全保证金的管理和退还机制,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及时退还,如果出现保证金被挪用、不退还等情况,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再者,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内部监督方面,司法机关内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个别人员滥用职权。外部监督也必不可少,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群众举报的非法敛财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也非常关键,对于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故意违规办理、借机敛财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取保候审”成为非法敛财的工具,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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