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怎样做才能不离婚?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我有点后悔了,不想离了,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才能避免离婚。想了解下在这个阶段采取什么办法可以让婚姻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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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想不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保留。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情况,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只要其中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其次,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是双方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会自动失效。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先进行调解。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沟通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也不会判决离婚。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途径可以避免最终离婚的结果。只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就有可能挽救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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