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别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现在特别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怎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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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认定肇事逃逸需要考虑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避免承担责任,比如不想赔偿损失、不想接受交通处罚等,而选择逃离现场。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车辆轻微刮擦,声音很小,驾驶人没有察觉,继续正常行驶离开了,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逃离现场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驾车直接逃离,也可以是弃车逃离。这里的现场,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还包括与事故处理相关的场所,比如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却未报案而擅自离开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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