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案件中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我和朋友有借贷纠纷,现在闹到要上法庭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借贷纠纷案件里,到底该怎么承担举证责任。是我拿出什么证据,还是对方拿?哪些证据才是有效的?真的很迷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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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环节,它对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在这类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首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中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如果是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还钱,那么出借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比如,出借人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这些文件能够清晰地表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同时,还需要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已经把钱交给了借款人。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而当借款人对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事实予以否认时,借款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经偿还,那么就需要提供还款的证据,像转账记录、还款收条等。如果借款人声称借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当时的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来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比如,当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借款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时,借款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都要重视举证责任,根据自己的主张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影响。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活动中,双方都应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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