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挂靠是指一个经营主体与另一个经营主体达成协议,前者允许后者使用自己的名义、资质等进行经营活动,通常后者需要向前者支付一定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有相关的资格或条件去做某些事,但借助别人的名义和资格去做了。 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挂靠关系中,如果因为挂靠经营产生了债务等问题,很多时候被挂靠方和挂靠方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要求被挂靠方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挂靠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约定或责任大小向另一方追偿。 以建设工程领域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被挂靠的建筑企业和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发包人是基于对被挂靠企业资质等的信任才签订合同的,被挂靠企业既然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施工,就应当对施工质量等负责。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因为被挂靠方通常在经济实力等方面比挂靠方更有保障。 总的来说,挂靠行为虽然在现实中存在,但它存在很多法律风险。无论是被挂靠方还是挂靠方,都应当清楚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谨慎对待挂靠行为。如果可能的话,最好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