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该怎么承担?
我前段时间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和另外一方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连带责任具体要怎么承担,是双方平摊赔偿吗?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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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两个或以上的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当其中一个责任人无法完全履行赔偿义务时,其他责任人有义务代为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之后再向未履行义务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连带责任有明确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指出,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若涉及多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就适用连带责任的规则。 关于承担方式,通常是先确定各责任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一般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合各责任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比如一方的过错较大,可能承担的责任比例就会高一些。如果能够明确责任比例,各责任人按照比例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当某一责任人无法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时,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需要先代其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再向未履行赔偿义务的责任人追偿。例如甲和乙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连带责任,经判定甲承担70%的责任,乙承担30%的责任。若甲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赔偿,乙可能需要先承担全部赔偿,然后再向甲追讨甲应承担的7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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