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时间期限30天该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听说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有30天的期限。但我不太清楚这30天是从哪天开始算,是受伤当天,还是去医院确诊那天?遇到节假日这个时间怎么算?我很担心错过这个期限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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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的30天期限是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关乎着受伤职工能否顺利享受工伤待遇。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它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计算这30天期限的起始日期,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比如,小李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当天就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30天期限就从这天开始计算。 其次,关于这30天的计算方式,它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这意味着这期间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举个例子,如果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28天正好赶上国庆节放假,那么这30天的期限并不会因为国庆假期而顺延,单位仍需在事故发生后的第30天内提交申请。不过,如果第30天是法定节假日,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重视这30天的期限,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也应关注这个时间节点,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申请,他们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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