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半年是如何计算的?

我起诉离婚了,听说有个半年的时间规定,但我不知道这个半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起诉那天,还是法院受理那天,还是其他时间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的计算方式,免得耽误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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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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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起诉离婚半年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的“半年”主要是指这六个月的限制期。 关于这个六个月的起算点,一般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文书生效,通俗来讲,就是这个判决或者调解结果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这个结果来执行。如果是一审判决,通常是在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经过15天的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才生效。从生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这六个月的时间。 举例来说,假如法院在3月1日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在3月5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那么上诉期从3月6日开始计算,到3月20日结束。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在3月21日生效,从3月22日开始计算这六个月的时间,一直到9月21日截止。在这六个月内,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危及另一方人身安全的情况,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随时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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