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单独计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 第二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种方式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年综合所得合并,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比如,小张全年工资收入1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万元,假设“三险一金”扣除1万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扣除1.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和捐赠。综合所得收入额为10万 + 3万 = 1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 13万 - 6万 - 1万 - 1.2万 = 4.8万元,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 = 4.8万×3% - 0 = 1440元。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计税方式。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