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如何计算?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申报时遇到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的问题。不太清楚该怎么计算这部分,怕算错影响公司税务情况,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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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需要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具体计算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时,我们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计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假设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A,那么A×60%就是这一计算结果。第二步,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设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B,即B×5‰。然后比较这两个计算结果,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最后,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减去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得出的差值就是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比如,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是10×60% = 6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是2000×5‰ = 10万元,6万元小于10万元,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6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就是10 - 6 =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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