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时效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最近听说刑法有诉讼时效这回事,但不太清楚这个诉讼时效的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在不同的犯罪情况下,这个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犯罪行为发生时,还是犯罪结果出现时?又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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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诉讼时效,准确地说应该是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 追诉时效的计算,主要依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追诉期限的起算点,《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通常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对于行为犯,应以犯罪行为实施之日作为犯罪之日;对于结果犯,应以犯罪结果发生之日作为犯罪之日;对于危险犯,应以实施危险行为之日作为犯罪之日。 同时,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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