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如何计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想知道刑法追诉期是怎么算的。之前有个事儿,涉及到一些可能的犯罪行为,但一直没处理。现在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追诉期该怎么算,它的法律依据是啥,希望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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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它的追诉期就是五年。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在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后,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那么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期就从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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