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追诉期限的起始时间。我最近知道了一件以前发生的可能涉及犯罪的事情,不清楚它是否还在追诉期内,所以特别想弄明白刑法追诉期限到底是从啥时候开始算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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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追诉期限的计算起始点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通俗来讲,就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的那一天。比如,在盗窃罪中,当行为人完成盗窃财物的行为时,这一天就是犯罪之日,追诉期限就从这天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是持续的状态,也就是连续犯和继续犯的情况,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例如,一个小偷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就属于连续犯,其追诉期限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继续犯则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比如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的这段时间内,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一直持续,其追诉期限从行为人解除对他人人身自由限制的那天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假如某人犯了一个罪后,在该罪的追诉期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面那个罪的追诉期限就从他犯新罪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屡教不改、继续犯罪的人,保障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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