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进行公证?
我手里有一份证据,但是获取方式可能不太合法。现在我想把这份证据拿去公证,不知道公证处会不会给公证,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非法取得的证据公证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能不能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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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进行公证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证据合法性的概念。证据合法性指的是证据的取得方式、表现形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可能在法律程序中被认可和采纳。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非法取得的证据,其来源不合法,本身就存在瑕疵,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公证处作为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其职责是对合法、真实的事项进行证明。如果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进行公证,这与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职责相违背。 再者,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但非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其取得方式存在问题,即使进行了公证,也无法改变其非法的本质,在法律程序中依然可能不被认可。所以,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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