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追诉期限规定是从多久开始计算?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我之前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犯了罪,但一直没被发现,我就不清楚这个追诉期限到底从啥时候起算,是犯罪行为发生时,还是别的时间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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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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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限的起始计算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比如说,张三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追诉期限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犯罪人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都触犯同一罪名。例如,李四在2020年1月至3月期间,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每次盗窃都构成独立的犯罪,但都属于盗窃罪,那么追诉期限就从他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的日期开始计算。“继续状态”则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不间断的持续状态。比如王五非法拘禁他人,从2020年2月1日开始拘禁,一直到2月10日才将人释放,那么追诉期限就从2月10日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假如赵六在2020年1月1日犯了抢劫罪,追诉期限开始计算,但是在2021年1月1日他又犯了盗窃罪,那么之前抢劫罪的追诉期限就从2021年1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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