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追诉期是怎么计算的?
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的一些行为会不会被追诉。不太清楚刑法里追诉期是咋算的,比如是从犯罪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算法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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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 追诉期的计算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例如,在诈骗罪中,诈骗行为成功骗取财物的那一天就是犯罪之日。而“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这两种犯罪形态。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比如多次盗窃;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他人。对于这两种情况,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就是刑法中的追诉时效中断制度。比如,甲在2010年犯了盗窃罪,追诉期是五年,到2015年就不再追诉了。但如果甲在2013年又犯了抢劫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就从2013年重新开始计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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