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如何计算折旧?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来计算折旧这一块不太明白。不知道计算折旧的方法、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担心计算错误会影响企业纳税申报,想了解具体该怎么依照规定进行折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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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法里,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慢慢损耗的价值,按一定方式分摊到每个使用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计算折旧通常有几种方法,常见的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法也叫平均年限法,就是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比如,企业购买了一台价值 10 万元的设备,预计净残值为 1 万元,预计使用 5 年,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 1)÷ 5 = 1.8 万元。 加速折旧法又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有规定。例如,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电子设备,为 3 年。企业要按照这些规定合理计算折旧,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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