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迟延履行期限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最近我遇到一个借贷纠纷,涉及到担保人的问题。主债务人没能按时还钱,现在对于担保人迟延履行期限的计算不太清楚。想知道不同情况下,比如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合同延期等,担保人迟延履行期限分别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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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担保人迟延履行期限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 如果借款条约未规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偿还。自债权人追讨之日起,债务诉讼时效生效,持续两年;而债务担保期限也自此开始计算,若无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限在债务期满后延长半年。这是因为在未约定还款日期时,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从追讨时起算相关期限是为了明确权利义务的起始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三百八十六条);债权人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债务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以内。例如,主债务约定在某个具体日期还款,那么从这个日期届满开始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担保期限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借款合同延期的情况**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将借款合同延期,并且经保证人同意的,担保期间按延期后的期间计算。比如原来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一年,延期一年且保证人同意,那担保期间就按新的两年计算。但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也就是说,保证人没同意延期,还是按照原来的担保期间来确定其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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