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计算?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是一种特殊的税收计算方式,适用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下面将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差额征税的概念。简单来说,差额征税就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 + 5%)× 5%。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假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某月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0万元,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8万元。那么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10 - 8)÷(1 + 5%)× 5% = 2 ÷ 1.05 × 0.05 ≈ 0.0952万元,也就是952元。 在实际操作中,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