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工伤了补交工伤该怎么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但是公司之前没给我交工伤保险,现在说要补交。我就想知道,这种出了工伤之后再补交工伤保险的情况,相关待遇和费用这些是怎么算的呀,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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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工伤后补交工伤保险的计算方式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出工伤后补交工伤保险的情况,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及时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新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补缴后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这里的新发生费用包括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然而,对于补缴之前发生的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身存在过错,不能让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所以,补缴前的工伤待遇,比如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总之,出工伤后补交工伤保险,补缴后的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前的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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