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这类犯罪中,准确计算实际损失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对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也关系到受害者能否获得合理的赔偿。 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际损失,有多种方式。首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意味着,当能够明确计算出权利人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时,就以此作为赔偿依据。比如,因为商业秘密被泄露,导致权利人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这些减少的利润就是实际损失的一部分。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就可以考虑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人通过使用商业秘密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等获得的利润,都可以作为计算损失的参考。比如,侵权人利用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减去合理的成本,就是其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方式外,还可以参照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损失。如果权利人曾经将商业秘密许可给他人使用,那么许可使用费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标准。在一些情况下,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际损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权利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财务数据、销售记录、成本核算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同时,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其价值和损失的计算往往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样才能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和赔偿判决提供可靠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