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延期执行利息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判决已经生效了,但对方一直拖着不执行。我想知道从判决生效到现在延期执行这段时间的利息是怎么算的,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有什么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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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未按照判决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延期执行的利息。这在法律上被称作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判决的一种惩罚措施,也是对申请执行人的一种补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计算的起始和截止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是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是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它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给付该利息的,就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是法定的,是为了统一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尺度。 举个例子,如果生效判决要求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本金,并且按照年利率5%支付利息,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是判决生效后10日内。但被告在判决生效30日后才履行。那么一般债务利息就是10万×5%×(30÷365),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万×0.0175%×(30 - 10)。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计算上的疑问或者与被执行人就利息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由法院来进行审查和确定。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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