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拆迁安置补助费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临时安置或搬迁所产生费用的补偿。下面为你详细讲解其计算方式。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对于拆迁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也就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通常根据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房屋所需费用来确定,并且会有一个最低标准限制。比如,当地规定每平方米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最低为 30 元,而被拆迁房屋面积为 50 平方米,那么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至少为 1500 元。计算期限一般从搬迁之日起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之日止。 如果是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也就是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此时,拆迁人同样要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通常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各地标准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按每平方米 20 元计算,若被拆迁房屋面积是 80 平方米,那么搬迁补助费就是 1600 元。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诸如运输费、设备拆卸安装费等实际费用。 此外,在过渡期限内,如果拆迁人延长了过渡期限,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总之,拆迁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当地政策、拆迁方式等多种因素。





